山东轻工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4-02-23通讯员:出处:校工会 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887

                  山东轻工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2004年2月15日山东轻工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具有下列权力: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收支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制定的津贴分配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公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自定的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以单位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数量,按院、系、部人员规模确定代表比例。即: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50%,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30%;

    二级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应由教师,管理与服务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一般本单位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应为正式代表。以教学为主的单位,教师代表要占80%左右;非教学为主的部门单位,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代表要占70%左右;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一定比例;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的代表。

    第六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由本部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参加,享有二级教代会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其人数和范围,由部门、单位工会委员会与本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商定。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应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在本部门内部调动工作时,代表资格保留,调离本部门或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和校教代会同步换届。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年应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在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中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大会主席团应有教师、管理与服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召开的各种会议,都要建立记录,详细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决定的事项、要求完成的时间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山东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部门、单位工会请示校工会后会同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研究后,由学校教代会正式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