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保卫处盖章及户口手续发放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学 院 | 地 点 |
2007年6月28日9:00—20:00 | 数理学院、外语学院、轻化学院、 材料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管学院 | 行政办公楼一层东北门厅 |
2007年6月29日9:00—20:00 | 政法学院、研究生院、艺术学院、 食工学院、信息学院、机械学院、 化工学院 | 行政办公楼一层东北门厅 |
户口迁移情况说明:
1、入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就业单位在济南市区以外的毕业生,应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1个月内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就业单位在济南市区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应领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1个月内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逾期按公安部门要求,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③入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毕业时即未签定缓派协议又未领取户口关系的毕业生,请及时到户政科查明原因。
④升学考入本市院校的各类毕业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按公安部门规定户口迁回原籍,但不必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可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录取院校落户。
2、请毕业生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所有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到户政科更正。
保卫处
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