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师风采录》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大力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崇高师德,展示名师风采,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迎接教学评估工作为契机,积极营造艰苦创业,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将优秀教师事迹材料汇编成《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师风采录》予以宣传。现将征集人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人员范围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全国优秀教师;
5、全省优秀教师;
6、山东省师德标兵;
7、山东省教学名师;
8、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9、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
10、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1、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12、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13、山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4、山东轻工业学院第一、二、三届师德标兵;山东省师德建设十佳单位;山东轻工业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二、材料要求
1、教学科研工作照(电子版:像素500万以上,最高清晰度)一张。
2、事迹撰写要求:
总体要求:立足本职工作,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典型事迹,真实感人。
具体要求:为了统一体例、便于宣传,希望各位老师紧紧围绕以下几个要点组织、撰写材料。
(1)政治方向坚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无私奉献精神。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突出体现敬业精神和师德风貌。
(3)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教育创新方面的探索,以及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的成绩。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情况,及其所产生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正文开头个人简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务、职称、学历、政治面貌、主要社会经历及任职、曾经获得荣誉称号等相关的简历。
(6)书写格式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字数限1500字左右。
三、交稿时间与方式:
务必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照片电子版(标题注明:风采录)发送邮箱:ghisb@sdili.edu.cn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以上要求精心准备材料,按时交稿。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人事处
200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