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长清阁楼积分排序及选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4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871

关于公示长清阁楼积分排序及选房的通知

长清剩余阁楼住房分配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分排序:

参加选房职工的积分排序第一榜已于828日送到各参加选房职工的所属部门,现将第二榜和第三榜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1、第二榜200794日(星期二);

2、第三榜200797日(星期五)。

(二)公示的地点:

各参加选房职工的所属部门办公室。

有异议者请与各自所属部门办公室联系,由各部门负责将意见汇总,以书面形式于200797日前反馈到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中心。我们将及时根据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改正,第三榜定序,并作为选房的依据。

二、选房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7911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

2、地点:第三食堂三楼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选房程序:

1、工作人员按积分排序(第三榜)序号依次点名,进入指定场地依次选房并签字。然后,领取职工《住房通知单》,签订购房协议书。

2、工作人员点到职工姓名三遍后,三分钟不到现场视为弃权,监督人员认可后,再点下一个序号。

3、进入选房场地的选房人员,仅限于职工本人及家属或夫妻双方的委托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委托人要得到职工本人的书面授权,否则委托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4、纪检审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监督选房的全部过程。

四、房款问题

1、选到住房的职工按《住房通知单》要求的交款数额和缴款方式交款。取得选房资格时交的订金,待交回原住房后,统一退还。

2、选房职工接到《住房通知单》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足额交清房款。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所选住房资格。

五、其他问题

1、各部门要重视本次选房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参加选房的职工,如果因未通知至本人而耽误其选房,由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选房,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中心将提前通知大家。

联系电话:89631285

 

                                       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中心

                                             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