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使广大教职工了解我校职工宿舍区水电收费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我校职工宿舍水电气收费是按照济南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市区职工宿舍和长清校区职工宿舍水、电、气收费标准如下:
自来水:2.95元/立方 电:0.54元/度
天然气:2.40元/立方 煤气:1.3元/立方
2、每逢单月扣除长清校区宿舍水电费(天然气暂时不扣);双月扣除市区宿舍水电气费。
3、教职工如对所使用水电气费用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查询:
长清校区:89631293(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市 区:88599168(市区综合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后勤管理处
二OO七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