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定于10月16日至10月19日报销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0月10日医药费,具体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时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持校医院转诊单、外院病历、药费单据到校医院签字,手续不全者,医药费自理。
2、药费单据签字与报销同时进行。
3、报销范围:全体在职教工。
4、签字报销地点:校医院会议室。
5、报销时间:上午:8:30—11:00
6、本次医药费报销不以现金结算,报销结束后由计财处将报销金额打到个人工资卡上,请注意查收。
7、各部门报销时间安排:
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过期不再办理。
校 医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