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市区教职工宿舍取暖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市区教职工宿舍取暖费的收取和取暖补贴的发放时间做如下调整:
1、自07/08年度供暖季开始,取暖费由往年的供暖期结束后收取,调整为供暖期前收取(每年十月份)。
2、教职工取暖补助同时发放。
3、鉴于今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07/08年度采暖费将在11月份收取。
由于07/08年度供暖于11月5日开始,为确保按时供暖,近期,市区各宿舍将陆续进行注水试运行。如发现问题,请与市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88599167
后勤处 计财处 人事处
2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