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取暖费发票的通知
有关教职员工:
住我校宿舍,由我校代扣代缴07/08年度取暖费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如需学校提供取暖费收据,请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到市区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南院教学楼111房间)交取暖费,不再从工资中代扣。由市区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到济南市热力公司开具正式取暖发票,我校计财处不再开具取暖费收据。取暖费标准为22.20元/平方米,取暖面积为房屋套内面积。
希望开具取暖费发票的职工按时办理,过期热力公司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88599168
后勤处 计财处
2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