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维护学校良好秩序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活动需佩戴校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所属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责任,确保人人有校徽、人人佩戴校徽,积极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
2、保卫处将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校内不戴校徽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并进行通报。
3、因不佩戴校徽而影响工作、学习的,责任由当事者本人承担。
山东轻工业学院保卫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维护学校良好秩序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活动需佩戴校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所属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责任,确保人人有校徽、人人佩戴校徽,积极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
2、保卫处将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校内不戴校徽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并进行通报。
3、因不佩戴校徽而影响工作、学习的,责任由当事者本人承担。
山东轻工业学院保卫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