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通讯员:出处:齐鲁工业大学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学生处工作部浏览次数:1214

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机构建制

  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成立以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工作的组织、评选、初审等工作。

  各二级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专业培养、学生成绩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细则进行评选。涉及成绩排名范围的,以专业排名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奖励对象

  我校(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3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各二级单位参评。

  (二)奖励额度

  每生每年8000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

  (五)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名额(具体咨询各二级单位)

  (七)报送要求(具体咨询各二级单位)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按照1:1.1实行差额评选;

  2.根据学校评审推荐意见进行系统报送。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提交2022-2023学年个人成绩单。

  (二)各二级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支撑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并在各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校(院)评审公示

  各二级单位公示无误后,提交相关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汇总,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学校评审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系统填报

  公示结束后,10月16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校(院)评审推荐意见按先后次序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填报。

  (五)省级/国家级终审

  按照要求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发放

  省级、国家级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根据上级部门批示情况,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奖学金系统报送工作,计财处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四、材料报送

 (一)系统填报

  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二)其他材料

  1.评审报告

  需包括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组成员,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3张:名单贴在公示栏的远景照片,能看清公示题目的公示栏近景照片,老师在公示栏贴公示的照片),评审结果(资助评审小组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如有破格的学生,也应在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2.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

  参评学生根据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

  3.审核名单汇总表

  国家奖学金报送。

  4.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系统填写,审核通过后,word格式导出、正反面打印、签字后按照《审核名单汇总表》排序后报送。

  5.破格学生材料: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有符合破格条件的学生,需将学生材料(符合条件的证书等)彩印、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zx@ql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 ,报送至25号楼109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时间

  9月23日中午12:00前。

  五、评选纪律

  (一)严格评审程序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14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

  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班主任、学生骨干集中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强调评审过程中的纪律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次分配、截留挪用、简化程序、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学生,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将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选时适当调减其名额。

  (三)严格公示制度

  各二级单位要确保按流程进行全院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学生异议,要进行落实、排查,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进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