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和《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其中明确了生态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山东省碳足迹评价报告质量控制组,负责山东省碳足迹评价实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对碳足迹评价任务进行验收和评价,以确保我省碳足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选取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等行业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并逐步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产品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碳足迹工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强化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产品绿色低碳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服务和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作为山东省碳足迹评价报告质量控制组成员,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我省碳足迹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把关,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评价企业等做好相关技术咨询工作,为推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