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9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203

各部门、单位:

我校教职工(离休除外)已全部纳入省直管医保,原公费医疗政策自201351废止。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定于20136314日上午(节假日除外)为教职工报销20129月至2013430医药费,具体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时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校医院转诊单、外院病历、药费单据审核签字,报销手续不全者,医药费自理。

2、药费单据签字与报销同时进行。                       

3、报销范围:享受我校公费医疗政策的教职工。

4、签字报销地点:

离退休老干部:南院会议室、葡萄园、三宿舍

在职教工:校医院会议室(224房间)。

5、报销时间:上午:8301100

6、医药费报销不以现金结算,报销结束后由计财处将报销金额打到个人工资卡上,请注意查收。

7、各部门报销时间安排:

  635日:离退休老干部

  66:机关各部门、后勤

  67:机械学院、轻化学院、信息学院

  68电气学院、学院、网管中心实验与工程训练中心

      69:食工学院、化药学院、材料学院

      613:外语学院、理学院、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614:图书馆、艺术学院、财政与金融学院、体育学院

    此次医药费报销是我校在职及退休职工公费医疗阶段最后一次医疗费结算,涉及每位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过期不再办理。

 

201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