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参加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3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265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2号)精神,按照省社会保险局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51日起参加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学校原医疗报销制度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和人员范围

学校于201351日起,全体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全体退休人员参加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除离休人员外学校原医疗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二、就医政策

门诊就医、住院就医、工伤医疗(康复)、生育医疗等就医政策详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三、部门分工

1、校医院:门诊(含急诊)就医、住院就医、门诊大病就医、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就医、工伤医疗、生育医疗、零星报销、医疗保健等业务的办理,具体医疗政策的解答。

2、人事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人员增加、人员减少、人员退休、工资基数核定、打印缴费单、发票入账等业务的办理。

3、财务处:保险费缴纳、代扣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相关医疗费用发放、对账清算等业务的办理。

 

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