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26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243
各部门、单位:
我校自5月1日起参加省直管医保,接社保局通知发卡日期预计在5月上旬,自5月1日至发卡期间在职、退休职工门诊就医请选择个人拟定点综合门诊就医,并保留好病历、发票、明细(一定要医院打印用药及检查治疗明细,否则社保局不予报销)于5月25日交至校医院205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如4月30日前办理出院,仍按照原医疗政策执行,如需跨月住院请于5月1日以现金结算一次(按原政策执行),并于当日持无卡证明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即可按医保程序结算。无卡证明请于4月28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校医院205室办理)到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叉口华特大厦省社保局一楼开具。
请各部门、单位将相关政策通知到每位职工。
校 医 院
人 事 处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