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的安排

发布时间:2003-09-17通讯员:出处:党委宣传部 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418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院党委宣传部、院团委、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代)等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我院在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期间的有关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国家规定,每年9月的第3个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的起止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1日。
    经研究确定,我院今年围绕推普周的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组织筹划阶段:9月15日之前
    推普活动周阶段:9月15日至9月21日
    活动后续阶段:9月27、28日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1.组织筹划阶段:
    院有关部门对活动进行筹划准备。
    2.推普活动周阶段:
    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宣传口号,悬挂活动横幅,大力营造校园普通话推广氛围,在我院进一步掀起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新高潮。
    ⑴ 党委宣传部安排学校广播室在每天下午6:30~7:00就有关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法规政策进行广播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及宣传普通话相关知识。
    ⑵ 院团委组织各团总支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与大学生的文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
    ⑶ 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此期间将组织大学生普通话基础知识培训教育,并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为学生做现场报告。
    3.活动后续阶段:
    作为推普周宣传活动的延续,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属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将于9月27、28日两天组织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党委宣传部 团委 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03年9月11日



    日期:2003.09.12    出处: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