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学初及“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通讯员:李志跃出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32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新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三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即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明高线、知底线、不踩红线,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传承崇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要坚决杜绝借新生入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之际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校(院)纪委将严格执纪问责,通过明查暗访、信访举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在开学初期、“三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