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处级、科级干部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498

各部门、单位:

处级干部调整后,绝大多数同志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了资产交接,但仍有少数同志未按要求办理,特别是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同志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资产交接不清,甚至帐物不符,资产审计问题较多。为切实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后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办公秩序不受影响,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在干部调整过程中,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管理不乱。处级干部岗位调整后,在原单位尚未办理资产交接的,请务必于530日前回原单位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

二、科级干部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离任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原岗位所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全部留置原单位原岗位使用,不得“物随人走”,避免造成接任人到任后无法正常办公的现象,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因科级机构改变隶属关系的,机构所属资产原则上调整到新的单位。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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