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9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1711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山东省化学化工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奖励在山东省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山东化学化工学会设立了“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并获得了省科技厅颁发的登记证书。现将2008年度“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境内从事化学化工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公司等)、大中专院校完成的、个人完成的,经省科技厅、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验收、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为化学化工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及其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具有效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二)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及地厅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及其摘要、其它证明)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报送三套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其字数不超过1000字,一式三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站http://www.sdscci.org.cn/下载

 

四、时间

申报时间:200872425

化工协会联系电话:82929215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405

 

 

科技处

20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