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通讯员:出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2588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近日,中组部发出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广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请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代收后,由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请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代收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经高校工委交到省委组织部。

四、对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转交工作,并将交纳情况填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基本情况表》,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五、收缴特殊党费流程请参见组织部网站相关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8521

 

附件: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基本情况表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统战处,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转交工作。

1、对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各市、各单位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日期、单位及职务、个人学习、生活经历、收入情况及简要事迹等)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传真:0531-82908131。电子邮件:zzbzzc@163.com

2、交纳“特殊党费”不足1000元的,由各市、各工委、各大企业统一代收,每隔两天向省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同时报党员基本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5月18